12月2日,江西吉安一8岁男孩在买早餐的路上被狗咬伤面部,住院缝了90多针、面临毁容,事发后五天仍未找到犬主人,再次引发公众对于恶犬伤人事件的讨论。
近年来,恶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屡见报端,9月至今,每个月都发生了引发全社会关注的恶性狗咬人事件,但犬主人明确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有一起。
犬只主人是否会承担刑事责任,李立红律师表示,需要从伤情和犬只主人的主观状态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如果是违法养犬或者是禁止饲养的犬类,犬只主人不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必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此类事件中,有过错的犬只饲养人或者管理者多被追究民事责任,赔偿被咬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但此前也曾有过多起追究犬只饲养人刑事责任的案例,不过几乎都存在犬只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严重情况,但绝大部分也被判处了缓刑。
当然也有例外。如在2016年12月18日、2017年7月7日、2017年8月26日,先后有多人被胡某所养的两条大狗咬伤,胡某甚至骑摩托车带上述两条没套狗链的大狗外出,途中将行人咬伤造成重伤二级,共花费医疗费近30万元。法院一审判决,胡某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从2010年至2013年的4年间,新疆阿拉尔市的吴某饲养的三条狗先后将九人咬伤。最终,吴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近年来,恶性狗咬人事件屡有发生,除了相关部门在犬只管理中混乱、治理水平低之外,还有个别养狗者对规则的藐视甚至无视。因此,要让狗不再咬人,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如果要彻底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就绝不能仅仅止于罚款和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