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在湖里区一个小区里,一名男子被监控拍到用塑料瓶朝着一只橘白猫喷洒不明液体,引发关注和网友热议。
随后,有知情网友爆料,虽然被送到宠物医院治疗,但这只猫还是死了。同时,有居民称其接触受伤的猫后,“手上皮肤感染、溃疡”。
在视频下方,不少网友纷纷留言:今天是对流浪动物下手,以后就可能对人下手?投毒造成附近居民受伤!请严惩!
此时,相关派出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接到居民关于有男子喷洒不明液体、造成人和动物受伤的报案后,警方展开调查。目前,涉事男子已经在派出所,具体情况正在调查中。
对此,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呼吁: 不能放过他!不然我们的猫猫今后生存更惨!我们爱心喂养,休让恶魔得逞!我们要团结!避免造成更大的影响!
要是药水撒人身上怎么办?随身携带酸性液体,这人真恐怖。有谁知道这人啥名字吗?同在厦门,以后绕着他走!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该如何看呢?
1、动物也是有生命的,需要人类的呵护和照料!不管是不是宠物爱好者,对于这种故意伤害宠物猫的行为,既不道德,也是无法容忍的!
2、动物的生存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就像很多网友所说的,该男子向流浪猫投放异常物品,导致其死亡的,而且还疑似影响小区居民人身安全,必须调查清楚,该追究法律责任的,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讲,该男子向流浪猫投放物品,导致猫死亡的,虽然这只猫属于流浪猫,属于无主物,看似没有侵犯他人财产权益,同样有可能触犯国家法律!
换句话说,该男子是向宠物猫泼洒不明液体的,已经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此时,即使没有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属于治安违法行为,警方也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除此之外,因为该男子投放的危险物品,导致流浪猫,还有人员伤亡的,并且他这种投放不明液体的行为,足以威胁不特定、多数人人身安全,甚至可能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采用投放危险物质手段毒害他人的牲畜、家禽等,或者类似猫狗,如果其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不特定多数人、禽畜伤亡并希望或放任该结果的发生,就应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论处!
此时,对于该男子来说,因为危及的是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公安机关将作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同时,人民法院一般是对犯罪嫌疑人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罚则是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
最后,对于这种虐猫行为,引发小区居民强烈不适,不管该男子有没有投放危险物品都得查清楚,该严惩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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