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家的宠物狗闻了邻居李某的腿部被骂,狗主人张某与对方发生口角后互殴,在打斗过程中张某将李某眼、鼻打伤,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经调解张某积极赔偿李某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日前,丰台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张某不起诉。
今年3月25日,张某和妻子在小区里遛狗时,李某正在小区里打牌,小泰迪狗凑到李某脚下闻了闻,李某吓了一跳,破口大骂。张某随即上前跟李某理论,二人便互殴起来,李某眼、鼻被打成多处骨折。经鉴定,李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案发后,张某和李某达成和解,赔偿李某经济损失。在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承办检察官认为此案系邻里纠纷,社会危害不大,且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检察官对该案进行了不起诉听证。会后,检察官将该案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委会委员均同意对张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