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回家过年或外出旅游路途遥远、携宠不便,不少“毛孩子”成为“留守小咪”“留守小汪”。春节期间宠物寄养生意十分火爆,预订稍迟就可能面临“一窝难求”,这也导致一些商家“坐地起价”,寄养服务价格水涨船高。2月6日,江苏省消保委提出,宠物寄养订单激增,商家不能只在价格费用上“做加法”。
消费者将宠物交由寄养机构喂养
双方已建立有偿保管合同关系
据媒体报道,北京某宠物寄养乐园春节期间相关费用涨幅在50%左右。小型犬寄养,4平方米左右的普通房一天192元,9平方米左右的阳光房一天252元,带独立小院的VIP房一天357元。
这样的价格让消费者感到钱包“受伤”。还有些寄养机构不注重服务质量,导致宠物生病住院甚至死亡;有些宠物寄养服务缺少安全卫生有保障的场所及资质经验,在发生纠纷时易推诿扯皮。
江苏省消保委分析,春节期间,受供需关系影响,宠物寄养订单激增,其服务价格在合理范围内增加可以理解,但是商家不能只在价格费用上“做加法”,而在服务质量上停滞不前甚至“做减法”。
宠物于“情”是消费者的“家人”和朋友,于“理”是消费者个人的财产物。消费者将宠物交由寄养机构喂养,双方实质上已经建立了有偿的保管合同关系。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间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寄养机构应当尽到谨慎照料、妥善保管的义务,消费者也要擦亮双眼,选择具有资质且环境良好适宜、设施齐全完善的寄养机构。
“它经济”迅速发展伴随“泥沙俱下”
需要规范化、标准化、可持续发展
当下,以宠物寄养为代表的“它经济”迅速发展。然而这一新兴业态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在尚未形成统一的行业共识和标准规范之前,不可避免会出现收费不合理、操作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情况。再加上行业门槛较低导致主体泥沙俱下,个人和机构资质不一、无序竞争,既不利于动物生命健康及宠物主人消费权益的保护,同时也会给宠物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对此,江苏省消保委呼吁:寄养机构多一些耐心,宠物寄养并非简单的“寄人篱下”,寄养机构要精心打磨寄养产品质量及服务水平,使之更符合宠物需求和消费者的期待。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出台相关行业标准和管理办法,运用监管手段敦促引导相关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可持续发展。消费者尽量选择资质齐全、环境适宜、口碑较好的宠物寄养机构,有条件者还可以去机构现场考察了解,并与寄养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宠物名称、健康状况、收费标准、服务内容、风险承担及责任划分等关键信息,减少纠纷发生后的推诿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