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男子带宠物狗上公交车,不仅不系狗绳,还放任宠物狗在车上狂吠,公交车司机要求男子带狗下车,男子却突然暴起攻击司机头部,司机被打至头部骨头错位,很可能发生高位截瘫,那么当时到底是什么情况?
李师傅是长沙市168路公交车驾驶员之一,事发当天,他像往常一样,驾驶着168路公交车,在既定线路上行驶着,原本一切都很正常。
当天中午1时许,公交车行驶过几个站点后,从人民路立交桥北站,上来几名乘客,其中一位男子带着一条白色的宠物狗上车。
最开始时,由于人流量较多,且宠物狗比较小,李师傅并没有注意到该男子,但等车子开出去一段距离后,李师傅突然听见车厢里传来狗叫声。
本来李师傅也以为自己是幻听,结果通过后视镜一看,还真有一只白色的宠物狗在车内吠叫,最重要的是这只狗还没有牵绳子。
于是,李师傅按照规定,将公交车停到路边,询问清楚狗主人是谁后,便要求男子带着宠物狗下车,并好心提醒男子,公交车上禁止带动物上车。
不曾想,男子直接将李师傅的话当作耳旁风,仿佛李师傅说的人不是自己,死皮赖脸呆在车上就是不肯走,李师傅见劝说无效,便将车门打开,再次示意男子下车。
可男子突然冲到李师傅的驾驶座旁边,不等李师傅反应过来,就对着李师傅的脑袋一顿攻击,车上乘客见状纷纷上前来拉住男子,这才制止男子的进一步暴力。
李师傅被打后,大脑有一瞬间处于空白状态,等他反应过来后,立即关闭汽车车门,随后拨打报警电话,十几分钟后,民警赶到现场,将双方都带回派出所询问。
就在这个时候,原本还算正常的李师傅,突然发现自己的手脚居然开始不听使唤,整个人都在发抖,脸色十分难看,民警见状赶紧叫来救护车,将人送到医院去救治。
医院很快就传来李师傅的检查结果,这个结果让所有人都大吃一惊,医生说根据李师傅现在的状况,很有可能截瘫,因为李师傅的寰枢关节有脱位现象。
所谓的寰枢关节,是指头骨和上颈椎交接处,也就是人体的后脖子部位,一旦完全脱位,李师傅将面临高位截瘫的严重后果。
记者接到消息后,很快就来到医院探望受伤的李师傅,此时距离事件发生已经过去好几个小时,但仍然可以很直观的看到,李师傅整个人状态十分痛苦。
李师傅一直捂着头,还伴随有呕吐现象,可想而知男子当时下手有多重,看见李师傅痛苦的神色,所有人的心都渐渐沉下去。
而在医院,大家却没有见到打人者,李师傅的家属说,从事发到现在,打人者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
家属表示,打人男子一开始曾为李师傅缴纳过6000元的医药费,之后就彻底人间蒸发,本来承诺好今天下午4点会来缴纳医药费,可时间到后却再也没见到人。
李师傅的家人只好给对方打去电话,可电话始终都无人接听,看来对方是存心想要赖账,估计打人男子也没有想到,自己会几拳就将人打进医院。
打人男子现在听到李师傅很有可能高位截瘫,估计因为害怕而躲起来,打人时理直气壮,做错事却只知道当缩头乌龟,这可不是什么君子行为。
李师傅的家人表示,一定会通过法律途径,向对方讨要一个公道和说法,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不得携带宠物狗乘公交车。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长沙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则》第3条规定,不携带有碍安全健康和舒适乘车的动植物乘车,有识别标志,且采取保护措施的导盲犬、执行任务的警犬除外。
打人者携带的是宠物狗,根据规定不允许乘车,且狗没有任何保护措施,有可能攻击乘客,李师傅严格执行规定,劝阻男子将狗带下车合情合理,不存在任何过错。
2.其次,打人者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李师傅受伤住院,势必会造成医疗费等合理费用,同时若李师傅真的截瘫,打人者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这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3.最后,打人者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本事件中,打人者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若司机高位截瘫,则属于刑法上的重伤,根据刑法第234条,打人者应判刑3—10年。
此外,若经调查确认男子打人时,司机仍处于驾驶过程,根据刑法第115条,男子还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重伤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若李师傅真的高位截瘫,打人男子不仅将面临高额赔偿,还很有可能要判刑坐牢,这对于两个家庭来说,都是不可承受的悲伤。
本案也警示我们,做人不能太嚣张,看人不爽就拳脚相向,不仅会把他人打进医院,还会将自己送进牢里,让家庭分崩离析,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也应遵守公共交通规则。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