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在官网发布关于征求《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对禁止携带的宠物等物品进行明确。相较于现行《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提出,符合相关条件的导盲犬、扶助犬可以进站乘车。
据介绍,原《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将于2024年12月25日有效期满,因此,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结合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实际情况,牵头起草了《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禁止携带的宠物等物品。其中提出,乘客禁止携带自行车乘坐城市轨道交通,但使用完整包装且符合守则里携带行李规定的折叠自行车除外;禁止携带电瓶车、电动滑板等电动代步工具,但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相关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用于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
此外 ,禁止携带活禽和猫、狗、蛇等宠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或其他乘客乘车的动物。与原《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相比较,征求意见稿增加了符合相关条件的扶助犬可以进站乘车,即“正在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以及有识别标志、持有相关有效证件,且采取保护措施的导盲犬、扶助犬除外”。这也与今年1月1日实施的正式实施的《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吻合。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中删除了一名成年乘客可携带两名符合免票规定儿童的要求。只要符合1.3米及以下或未达到法定应当入学年龄的儿童(凭有效身份证明)就可以免费乘车;同时,放宽了对行李箱尺寸的要求,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8米的行李即可携带进站乘车。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了禁止在出入口、通道、站厅、站台、列车车厢等城市轨道交通区域或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的十项行为,其中包括“赤脚、赤膊、衣冠不整或佩戴面具和带有容易引起他人不适、造成恐慌的妆容、装扮”“骑行平衡车、电动代步工具(不包括电动轮椅)、自行车,使用滑板和溜冰鞋,大声喧哗或者弹奏乐器、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等禁止行为。
此次征求意见稿在原《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基础上明确,“猥亵他人、偷窥或者偷拍他人隐私”“越过黄色安全线或者倚靠站台门”“未经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擅自拍摄影片、电视剧、广告等”“使用闪光灯、激光笔等影响司机驾驶”等均属禁止行为。